日前,怀宁县纪委组成两个督查组,抽调财政部门参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严防“节日病”发生和蔓延,进一步正风肃纪,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查阅账目、明查暗访形式进行,检查对象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并且向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延伸。督查根据省市纪委要求,重点为“十个严禁”落实情况: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特别针对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禁止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等违规违纪问题开展督查,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于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顶风违纪的,将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查处的案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震慑力。
在专项检查中,各督查组还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有关单位线索排查、纪律审查、立案查处等进行督促,要求各乡镇和县直重点单位要认真做好线索排查工作,并要按上级要求做好销号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我县专项治理行动出成效。 (卢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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