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问: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中纪发〔1983〕12号)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事实证明他已改正了错误,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他的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本人坚持错误不改,应当开除党籍时,根据他的现任职务履行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