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完善“四项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督
发布时间:2014-02-23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一是强化现场监督机制。抽调专人对民生工程(保障房)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世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重点监督招投标报名、评委抽取、开标评标等环节。今年以来共对23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二是严格违规纠正机制。直接参与对重点工程或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投诉举报。今年7月会同市招标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市体育中心阳光板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查明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依法取消了其中标资格。三是建立标后约谈机制。从今年10月开始,借鉴“合肥经验”,对一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程项目,联合市重点工程局、市招标局等部门开展履约约谈。在约谈中,要求项目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及进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工程建设中腐败行为的发生。自约谈制度实施以来,共约谈中标单位16家,涉及工程项目总中标价2.87亿元,所有中标单位都签署了履约承诺书。四是推进信息公开机制。督促相关单位通过市招投标采购网、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推动招投标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共发布招投标信息190余条,发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