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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叶留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3-05-09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太湖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叶留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留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叶留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留根开除党籍处分;由太湖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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