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有限公司轮换购销科原科长董经纬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董经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21年,被告人董经纬在担任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有限公司业务科科长、经营科科长、购销科科长,东至分库主任,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科临时负责人、轮换购销科科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粮食轮换购销业务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0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经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