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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原一级科员、太湖县体育学校原副校长李曹友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6-01-23   来源:太湖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太湖县监委对太湖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原一级科员、太湖县体育学校原副校长李曹友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曹友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与他人串通投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和器材销售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曹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太湖县监委给予李曹友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太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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