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县监察委员会对太湖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严根来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严根来身为公职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挂证、兼职取酬,利用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在项目变更及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严根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和工作要求,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太湖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