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原负责人周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学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周学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学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太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