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宋继根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宋继根担任大石乡东湖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骗取财政资金10万余元;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宋继根担任大石乡东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总支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继根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政资金,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继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继根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太湖县近200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其中村级“一肩挑”人员70余名。
本案将择期宣判。(太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