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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任务分工宣布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巡察办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4月1日下午,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集中反馈暨第七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宣布了第七轮巡察任务分工。

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派出5个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等6家市直单位,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金融控股集团等6家国有企业,怀宁县高河镇、大观区海口镇、宜秀区大龙山镇3个高配乡镇开展常规巡察。各巡察组于4月8日前完成进驻,7月8日前撤点,驻点时间3个月左右。巡察任务分工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庆供水集团公司、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庆市煤气公司)。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怀宁县高河镇、大观区海口镇、宜秀区大龙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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