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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第 16 号

发布时间:2022-12-20   来源: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统筹衔接,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现就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倡导公众“非必要不做核酸,非必要不查核酸证明”。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托育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为方便群众办事,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

三、为方便居民看病就医,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市域内所有医疗机构除了住院部、血透室等重要部门,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

四、各地保持现有便民核酸采样点布局不变、规模不变、效率不变,合理安排采样时间和班次,方便确有需要的群众进行核酸检测。

五、确需核酸检测的人员,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时间,错时错峰检测。核酸采样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不交谈、不聚集,防范感染风险。

六、发现小区居民核酸检测阳性的,不再对居民所住的楼层、单元、楼栋进行封控。

七、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可正常上班,不再要求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八、“阳康”请及时返岗。青壮年发病 7 天后核酸逐渐转阴,基本上不具传染性,或者体温恢复正常后,当您体感嗓子疼和咳嗽不再影响睡眠时,就说明身体基本恢复,适合返岗。

九、强化日常规范佩戴口罩,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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