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宜秀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审理了由宜秀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文娟贪污罪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文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张文娟在担任宜秀区残联出纳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篡改支付凭证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46.216117万元。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对涉案证据组织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文娟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娟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