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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范围

发布时间:2019-12-2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获悉,监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范围。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0月26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过去一年来,按照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共1485件。法工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备案审查,有重点地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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