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强化扶贫资金监督 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日期:2020-01-14  浏览次数:

近日,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局财审科,对2个扶贫村2019年以来拨付的扶贫资金(含局属各单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一直以来,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按照市纪委监委的要求,始终加强对驻在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此次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提过项目现场查看、乡(镇)财政所账目(资料)核查,对扶贫资金到位记账、施工项目确定、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2019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拨付帮扶村66万元,其中分别拨付岳西县店前镇天台村14万元、太湖县天华镇黄镇村21万元,所拨付的资金均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

一是通过督查,总的来看,大部分已实施扶贫项目效益明显,扶贫村里所有资金已全面实行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管理,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基本做到经会议研究决定,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签合同实施。尚未发现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帮扶村多为山区村,道路交通建设难度大,成本过高,管理不易,且雨季降水丰富,抗灾能力弱,每年用于水毁修复投入资金大,还存在资金缺口;二是村组的各项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还需长期性地进行投入改善。今后,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大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查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和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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