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发布 > 案件追踪 > 详细内容

安庆市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5-03-26 发布者:大观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经中共安庆市大观区委批准,安庆市大观区纪委监委对安庆市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敬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张敬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大观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敬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大观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大观区纪委监委)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东辅2楼 邮编:246005
    备案号:皖ICP备1000606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