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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扎根基层守初心 规范履职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6-04-23   作者:洪欣    来源:宿松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宿松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基层是监督执纪执法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前沿。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这一重要要求,不仅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更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具体要求。作为扎根乡镇、直面群众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我们每天打交道的都是群众身边的“小事”“琐事”,唯有把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把监督做细、把执纪做实、把执法做严,真正守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筑牢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

心有规范明底线,履职尽责不跑偏。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规范化不是“高大上”的口号,而是日常工作的“必修课”。基层工作繁杂,涉及低保发放、惠民补贴、村级工程、村务公开等方方面面,每一项监督、每一次执纪,都关系到群众对党的信任。我们要摒弃“基层工作随意点、没关系”的错误想法,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时,认真做好登记、核实,不推诿、不敷衍;开展日常监督时,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村民家中,摸清真实情况;处置问题线索时,严格按照程序,一步不缺、一环不漏,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让规范成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常态。

坚守法治守公正,执纪执法不越界。法治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底线,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基层群众最看重公平公正,我们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必须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私利所惑。在查处村级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准确把握纪法界限,不夸大、不缩小,不搞“人情案”“关系案”;在开展专项监督,比如耕地保护、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时,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开展检查,既敢于较真碰硬,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又不越权履职、不滥用职权,确保每一次执纪执法都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锤炼作风强本领,正规化建设促实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在基层的“宣传员”和“执行者”,自身素质过硬,才能扛起履职责任。加强正规化建设,对我们基层干部来说,就是要锤炼过硬作风、提升履职本领。一方面,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纪法知识和业务技能,克服“本领恐慌”,学会用规范的流程、法治的思维解决基层监督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严守纪律规矩,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杜绝“灯下黑”,做到自身正、自身廉、自身硬。同时,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主动关心基层干部,引导他们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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