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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二三”工作法让群众实名举报落地有声

发布时间:2025-04-30   作者:张丹    来源:宿松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宿松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您好,我是县纪委工作人员,您前期向我委实名举报的问题已办结,现向您反馈办理结果……”近日,宿松县纪委监委向实名举报人洪某某反馈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对方听完答复后表示对查处结果很满意。

此前,宿松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村干套取涉农补贴问题。此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群众反映强烈,宿松县纪委监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将该件提级办理。调查过程中,针对群众重复举报突出的情况,调查组工作人员及时与实名举报人联系,将该件已进入立案审查调查阶段的情况进行反馈,让举报人吃下“定心丸”。目前,该件已办结,共查处涉案人员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相关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针对群众实名检举控告,宿松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二三”工作法,将与群众的沟通回应贯穿于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反馈全过程,最大限度保障实名举报人的知情权。“一”即“一核实”,针对署名举报及虽未署名但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件,由信访举报部门就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及检举控告内容开展实名核实工作,并规范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核实情况表》。“二”即“二告知”,对登记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转送承办部门后,第一时间告知举报人受理、转送情况,承办部门接收后,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进行办理告知,告知举报人办理时限、举报人权利及义务等事项。“三”即“三反馈”,调查过程中,承办部门适时与举报人联系沟通,进行阶段性反馈,防止部分举报人因不了解进展而重复举报、越级举报。核查结束后,承办部门及时反馈初步核查情况,重点围绕举报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开展反馈,对举报人提出的新问题、提供的新证据,及时补充核查取证,办结后再次反馈;对因不熟悉党纪法规和相关政策而存在异议的举报人,耐心开展释纪释法说理工作,推动信访问题“当面”解决。结案后,承办部门及时反馈最终办理结果和处理处分情况,让举报人全方位知晓案件查处情况,有力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2025年以来,全县实名检举控告办结反馈满意率100%,较去年同期增长约55个百分点。

实名举报是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也是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质效的监督和检验。下一步,宿松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健全完善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制度机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深查透,把实名沟通反馈的工作做深做实,推动群众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融合,有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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