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乡村振兴事业注入了强大的纪律保障。广大农村基层干部须以之为行动纲领,从自身做起,将清廉、实干、奉献贯穿履职全过程,全面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坚固防线,绘就乡村振兴新图景。
清廉固魂,把稳“思想之舵”,筑牢“不想腐”的堤坝。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农村基层干部身处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手中的权力虽微,却直接关系到惠农政策落地、集体资产处置、民生项目推进等关键领域。一旦清廉防线失守,哪怕是微小的权力滥用,都可能产生“破窗效应”,如墨滴入清水,污染乡村政治生态,动摇群众对发展的信心。广大基层干部要保持清廉正直,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行为界限,知晓行为后果。要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廉洁履职要求融入日常、见于行动。
实干立身,严守“行为之界”,扎紧“不能腐”的篱笆。“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广大基层干部要慎独慎微,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围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严格执行各项办事程序和财务制度,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在惠民政策落实、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民生资金分配等关键领域,必须坚持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行为,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主动将自身言行置于党组织、人大代表、舆论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不同意见,虚心接受批评指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反馈,让权力在探照灯下运行,让腐败无处藏身。
为民奉献,高扬“清风之旗”,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农村基层干部要想在日常履职中不迷途、不犯错,就要保持敬畏之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真正从内心深处重视群众、关心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时时处处以群众满不满意为标准,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时刻牢记群众之事无小事,主动奔赴乡村振兴、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等基层一线,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在防汛抗旱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在低保评定、矛盾调解等日常工作中一碗水端平。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忧,自觉在纪律轨道上干事创业,保持与人民群众“步调一致”,切实把群众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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