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责任要求“明”。市委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的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6个方面主体责任内容,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等4方面责任。同时,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二是责任考核“实”。日前,由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组长,集中时间对全市103个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指标考核等方式,重点突出考核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的落实情况。今年召开的市纪委全会上,我市还首次安排了6名党委(党组)书记向全体纪委委员述职述廉,接受质询和评议。
三是责任追究“严”。切实把“责任追究”当成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杀手锏”。对在党风廉政考核中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将由市委负责同志视情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2014年,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126人(次),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9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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