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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真督实导筑牢城乡自建房安全底线

发布时间:2022-05-10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召开后,你村是如何开展工作的?是否建立了台账?”5月9日,太湖县弥陀镇纪委成立农村自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辖区内11个村(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摸排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连日来,太湖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足于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真正做到排查“细”,整改“实”,督办“真”。

“危险地段须避让,滑坡崩塌要防范……”江塘乡纪委从加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宣传方面着手,督促乡社会事务办制作发放《农村自建房屋安全常识》宣传折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提高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台账》,及时督促整改。

“经排查发现,你单位4间自建房及附属设施老旧且破损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你单位对该处自建房屋立即实施拆除。”刘畈乡纪委对全乡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酒店、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性房屋从严摸底排查,对排查出问题隐患的单位下达《关于要求处置自建房屋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确保隐患消除,彻底整治,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下沉一线、真督实导,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责任上肩、迅速行动、排查隐患。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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